| 索引号 | 11330300760153018G/2025-1010410764 |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有效性 | ||
| 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灾害事故(件)分类分级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 |||||||||||||||||||||||||||||||||||||||||||||||||||||||||||||||||||||||||||||||||||||||||||||||||||||||||||||||||
|
|||||||||||||||||||||||||||||||||||||||||||||||||||||||||||||||||||||||||||||||||||||||||||||||||||||||||||||||||
温应急〔2025〕35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温州市突发灾害事故(件)分类分级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手册(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温州市突发灾害事故(件)分类分级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手册(试行)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安委会 省防减救灾委《关于建立灾害事故“1618”救援指挥体系的指导意见》《<灾害事故三级联动决策机制(试行)>等三项机制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部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各级应急指挥部建设指导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1+6”模块化编组值班工作方案》试行情况和工作实际,制订本手册。 二、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两大类及不涉及生产经营的各类敏感突发灾害事故(件),但不包含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因灾造成的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已纳入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处置)。 三、事故(件)分类 一类事故(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含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危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地震灾害等突发事故(件)等。 二类事故(件):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其他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含道路交通(含危化品道路运输碰撞、侧翻、物品泄漏、环境污染、爆炸、火灾等)、涉海涉渔、建设施工、旅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电力等专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件);地质与海洋灾害、洪涝与水利工程等领域灾害事故(件);不涉及生产经营,但涉“大安全、大应急”的敏感人员、敏感场所、易引发社会影响或网络舆情的突发敏感事故(件)等。 【相关说明】 敏感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爆炸或泄漏事故,地(路)面塌陷事故,高架路桥、城市桥梁、隧道、建筑物、房屋等坍(倒)塌事故;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的事故;涉及敏感人员、敏感场所的事件。 敏感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养老院、公共建筑、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景点、大型游乐场、机场、车站、党政机关、军事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 敏感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外籍人员、宗教人士、少数民族、学生、机关干部、抢险救援队伍等人群。 四、事件分级 一级事件:3人及以上有生命危险;涉及敏感场所或敏感人员且2人有生命危险;I-Ⅳ级水利工程失事性险情;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重大舆情;专项指挥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二级事件:2人有生命危险;涉及敏感场所或敏感人员且1人有生命危险;V级重要水利工程失事性险情;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引发较大舆情;专项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三级事件:1人有生命危险;V级水利工程失事性险情;涉及敏感场所或敏感人员;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可能造成一般影响或引发一般舆情。 四级事件:无人员有生命危险且社会影响较小;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相关说明】 有生命危险:包括已确认死亡、失踪、失联、被困、重伤等情形。 舆情等级:①重大舆情:媒体高度关注,网络媒体广泛传播,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②较大舆情:媒体关注度较高,网络媒体传播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可能造成不良影响。③一般舆情:媒体或网络媒体有所关注,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影响程度:①重大社会影响:重大以上经济损失、长时间公共服务(医疗、教育、交通等)中断、大范围人员撤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②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经济损失、较长时间公共服务(医疗、教育、交通等)中断、较大范围人员撤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③一般社会影响:对公共服务(医疗、教育、交通等)、生态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 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等敏感时段和可能危及重点目标单位的,应提级应对。 五、应急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指导协调各专 项指挥部做好本领域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平台,具体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分级响应提示、传达领导指示要求、协调调度力量、动态掌握处置工作进展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安委办、防减救灾办)承担。 (二)专项指挥部 当发生一类事故(件)时,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成立专项指挥部,按“1+6”指挥体系运行;当发生二类事故(件)时,由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或专项指挥机构牵头部门成立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态势研判、提出响应建议和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处置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按“1+6”指挥体系运行,各模块快速转入战时状态,区分“驻守、外联、前出”三个方向,对接指导现场指挥部和统筹协调专项指挥部工作(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本领域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不变),协同联动处置。 (三)现场指挥部 灾害事故发生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现场处置临时指挥机构,按照“1+8”运行模式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气象监测、环境应急、新闻发布等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由县级政府负责设立,根据现场指挥部工作需要,县级应急指挥部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外(负责信息模块、通信模块工作),其他功能模块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要求并入现场指挥部相应工作组。当发生的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比较复杂,涉及多个区域或需要多个部门长时间协同处置的,上级可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但不影响现场指挥权限。 (四)应急管理局“1+6”值班值守模块化编组 温州市应急局按照“1+6”模块化编组方案开展24小时值班值守,“1”即1名指挥长,“6”即综合、信息、通信、专业、行动、控制6个功能模块编组,平时综合、信息、通信组参与值班值守,其他3个模块采取24 小时备勤(叫应30分钟内到达值班室)方式支撑保障并协助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战时(三级及以上事件)值班人员立即叫应各备勤模块人员迅速转换到战时状态,及时到岗到位,协同参与事件处置;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和工作实际,各模块人员对应加入(或联动协调)应急指挥部、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等指挥体系。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①多方汇聚灾害事故相关信息,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②加强与专项指挥部协同,强化信息互通共享,统筹指导专项指挥部做好灾害事故指挥处置工作;③加强与现场指挥部沟通协调,必要时给予应急救援指导和支持;④建立前后方通信渠道,确保联络畅通;⑤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⑥视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⑦根据救援需求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增援;⑧协同做好社会治安、交通、舆情等引导管控工作;⑨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灾害事故信息;⑩及时传达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 (五)各功能模块编组及职责分工 值班和备勤均实行 24 小时制,通常情况下值班领导平时(含周末)保持 24 小时手机畅通,在灾害事故响应、特殊敏感时段(重大会议和活动等安保2级及以上响应期)、法定节假日、森林防火等紧要期等时段,须24小时在岗值班。备勤模块人员、备勤司机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原则上30分钟内)到岗,按所属功能模块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模块。由全局中层干部每日轮值,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职责:①协助值班领导开展灾害事故指挥调度;②负责及时跟踪事故灾害发展态势,及时传达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组织(通知)值班期间各功能模块人员到值班室参与灾害事故处置;③根据会商情况,汇总各模块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应对处置建议方案,为指挥研判决策提供支撑。④负责将信息模块起草拟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的紧急信息报值班领导及有关局领导审核把关。⑤汇总整理应急处置全过程信息资料,为后续事件复盘评估提供依据,会同专业、行动模块开展事件处置全过程复盘总结。 2.信息模块。由全局一般干部每日轮值,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职责:①对接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地报送 和市级各部门推送的事故灾害信息(包括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以及消防指挥平台、110社会联动平台等渠道主动获取灾害事故线索,并要求属地核实上报的),经整理汇总和初步研判后及时报送其他功能模块,为指挥研判决策提供信息支撑;②负责起草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的紧急信息;③对接相关专项指挥部信息报送情况。 3.通信模块。由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派驻人员每日轮值,实行 24 小时值班。工作职责:①负责做好视频调度技术保障、现场救援视频接入等。②对接现场指挥部综合运用公网通信、卫星通信等手段打通通信链路,为各级应急指挥部、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联通、前后方联通以及开展部门联合会商、队伍物资调度等提供通信保障支撑。③根据需要,就近调度应急指挥车、无人机、单兵、布控球、对讲机、视频会议终端等装备前往现场;④对接消防救援、通信管理、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协同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专业模块。主要由防火、危化、工矿、防汛等各专业处室每日轮值,实行 24 小时备勤,发生灾害事故时按需到岗参与处置。工作职责:①负责收集、整理灾害事故分析研判相关资料;②组织开展会商研判,提出灾害事故处置专业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应对处置建议方案;③负责对接灾害事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会商研判,根据处置方案,组织工作组和专家赴现场指导;④对接相关专项指挥部组织指导灾害事故处置情况;⑤负责督促各级各类领导批示指示和要求的反馈办理。 5.行动模块。主要由救援、执法等各处室每日轮值,实行 24 小时备勤,发生灾害事故时按需到岗参与处置。工作职责:①负责组织实施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指导属地开展一般和较大灾害事故处置。②指导现场指挥部设立和运行;负责对接灾害处置现场指挥部,了解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和救援情况。③根据现场指挥部需求,调度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前往增援;联系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应急救援相关交通运输保障;④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增援申请。 6.控制模块。主要由宣教、机关党委等处室每日轮值,实行 24 小时备勤,发生灾害事故时按需到岗参与处置。工作职责:①负责跟踪监测突发事件相关网络舆情情况,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工作;②负责对接宣传、网信、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对社会治安、网络舆情、道路交通、环境污染监测和控制等对应急处置行动有重大关联和影响的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保障指挥处置行动高效运转。 六、突发事故(件)应急处置流程 (一)一般流程 1.启动叫应。综合模块(或值班人员)接到或通过值班室各类平台系统获知灾害事故信息后,若该事件仍在处置救援过程中,应立即通过浙政钉和电话报值班领导,同时关注事件发展动态;经初步研判认为需要召集备勤模块人员到值班室共同处置的,向值班局领导提出建议;经值班局领导同意后,根据事件情况,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值班各功能模块相关人员到值班室参与处置;值班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将情况通报和是否需要业务分管局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到值班室指导处置,并决定是否将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可视事件等级先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口头汇报。 2.信息收集。信息模块(或值班人员)通过电话或“一键通”向事发地应急管理局进一步核实了解灾害事故情况,督促事发地应急管理局抓紧上报灾害事故详细信息,要求同步上报现场图像、视频等资料;联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灾害事故大致情况及救援进展;及时整理行业主管部门、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意见。 3.调度准备。(1)专业模块负责对接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如有必要,通知行业主管部门派员或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到值班室参与处置。(2)通信模块负责联通上级部门或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视频会议、接入现场可视化资源,必要时就近调度应急指挥车、无人机、单兵/布控球等装备前往现场。(3)行动模块负责对接现场指挥部了解现场指挥部组织架构和救援情况,做好力量增援调度准备。(4)控制模块负责对接网信等部门,跟踪事件相关网络舆情。 4.信息报送。在处置全过程,信息模块根据值班人员收集的信息,完善灾害事故信息报告,按要素编写详细情况,逐级报告并经值班局领导、业务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把关,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通过“浙政钉”、“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等渠道报市委市政府或省应急管理厅。 5.会商研判。(1)值班局领导或业务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会商,信息模块汇报事件相关情况,专业模块提出专业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应对处置建议方案,行动模块汇报现场救援情况,控制模块汇报相关舆情情况。(2)根据需要视频连线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信模块负责做好视频连线技术保障。(3)综合模块根据会商情况,汇总各模块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应对处置建议方案,为领导指挥研判决策提供支撑。根据事态发展,值班领导(或业务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可组织多轮会商。 6.组织行动。(1)行动模块根据应对处置方案或现场指挥部要求,必要时调度救援力量前往支援。(2)控制模块持续跟踪舆情动态,对接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引导管控。(3)信息模块及时汇总地方和部门报送的事件动态信息,编辑拟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的紧急信息,由综合模块报相关局领导审核同意。 7.赶赴现场。根据相关局领导要求和工作需要。灾害事故(件)仍在处置救援过程中,由有关局领导带领专业、行动模块有关人员赴现场指挥部指导,工作组应明确1名联络员,与值班室保持联系,及时反馈灾害事故处置最新进展。 8.结束处置。(1)各功能模块根据处置救援情况,提出结束处置建议,经值班领导同意后,结束处置。(2)综合模块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加强与事发地应急管理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工作组联系,掌握救援处置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调查等最新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续报信息。(3)对各级领导批示、指示和已下发的指令,做好跟踪督办。(4)负责汇总整理归档与事发地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市级有关部门等全过程信息资料,为后续事件复盘评估提供依据。 (二)一类事件处置 四级事件。值班长(全局中层干部)担任指挥员,同值班人员(综合、信息、通信模块)负责处置。 三级事件。值班局领导或业务分管局领导担任指挥员;综合、信息、通信模块人员各司其职;控制模块视情到岗履职;专业模块、行动模块人员视情赴现场。 二级事件。局主要领导为指挥员,值班局领导或业务分管局领导担任副指挥员;控制模块人员到岗,会同综合、信息、通信模块人员各司其职;根据局主要领导要求由业务分管局领导带领专业、行动模块有关人员赴现场指挥部指导。 一级事件。六个模块人员全部到岗。应急指挥部由局主要领导指定的局领导或值班局领导或业务分管理局领导担任指挥员。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局主要领导、业务分管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人员,带领通信、专业、行动、控制模块部分人员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 (三)二类事件处置 四级事件。值班长(全局中层干部)担任指挥员,同值班人员(综合、信息、通信模块)负责处置。 三级事件。值班局领导担任指挥员。综合、信息、通信模块人员各司其职;控制模块视情到岗履职;专业、行动模块视情派员赶赴或紧密联系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二级事件。局主要领导视情到岗;值班局领导担任指挥员。控制模块人员视情到岗,会同综合、信息、通信模块各司其职,按照局领导指定,由值班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行动模块赶赴或紧密联系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一级事件。局主要领导到岗担任指挥员,值班局领导、分管综合协调的局领导到岗担任副指挥员。六个模块人员全部到岗各司其职。根据专项预案或局主要领导要求,局有关领导、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专业、行动、通信模块人员视情赶赴或紧密联系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16”与“18”的关系:“16”为后方,“18”为前方,“16”加“18”就是前方加后方、综合加技术、指挥加救援;“1618”救援指挥体系遵循联合作战的制胜机理,强调信息是主导要素、强调时间是第一要素、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决定因素,特别要求领导干部在关键时刻要第一时间进岗指挥、一线指挥、靠前指挥,履行责任。通过“1618”救援指挥体系运行,有效发挥应急指挥部“信息枢纽”“指挥枢纽”作用,推动应急值班向“值守+处置”转型,实现“指挥+救援”一体协同,“前方+后方”高效联动,“平时+战时”快速转换。 (二)突发灾害事故(件)现场指挥处置:应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建立灾害事故 “1618”救援指挥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安委〔2025〕1号)和《<灾害事故三级联动决策机制(试行)>等三项机制的通知》(浙安委〔2025〕9 号)、《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部组建指导方案》(浙安委〔2025〕1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现场指挥权限和领导干部赴灾害事故现场相关工作要求。 (三)本手册主要规范的是市级应急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在突发灾害事故(件)指挥处置中的职责定位、工作区分及协同关系,重点突出的是市级应急指挥部(后方)“1+6”运行机制及与专项指挥部之间的协同协作。各县(市、区)需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分级响应、上下一体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并加强县级应急指挥体系与市级应急指挥体系的紧密衔接贯通。 (四)县、乡两级应急指挥体系应针对各类各级突发灾害事故(件)应对处置实际需要,县级应重点突出应急指挥部后方运行、后方“16”与前方“18”块组转换、前方“18”指挥处置组织实施要求;乡级应重点突出镇(街道)先期救援指挥处置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县、镇两级指挥机制,不断优化运行。 附件:1.温州市灾害事故(件)分类表 2.温州市灾害事故(件)分级表 3.温州市灾害事故(件)分类分级处置表 附件1 温州市灾害事故(件)分类表
附件2 温州市灾害事故(件)分级表
附件3 温州市灾害事故(件)分类分级处置表 事件类别:一类事件(应急部门牵头)
事件类别:二类事件(应急部门指导协助)
【相关说明】 1.接报突发事件信息时,现场处置救援工作已基本完成的,由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处置,控制模块关注网络舆情并及时对接网信部门进行处置。 2.按照有关要求,需要以安委办、防减救灾办名义协同相关专项指挥部合力处置的二类敏感事件,按对应等级的一类事件要求进行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