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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安责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08 09:20:2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高丰苗 字号:[ ]

温应急〔2026〕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金融监管支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市级分(中支)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精神,并根据《关于贯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提升安责险工作的通知》(浙应急〔2025〕1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下称“安责险”)工作,充分发挥其事故预防和风险防控功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各方责任,推动依法投保有效覆盖

(一)强化联合执法与督导。应急管理部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执法检查、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重点督导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细分领域单位(详见《办法》第四十三条)依法实现应保尽保、全员足额投保。

(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对一般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执法指导。对于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应重点检查其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鼓励投保企业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安责险保费支出纳入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管理和核算,实现风险保障与安全投入的有机结合。

(三)鼓励科学合理投保。鼓励保险机构针对电镀企业、设有危险化学品仓库(中间仓库)或储存设施且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涉爆粉尘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等事故易发多发非高危行业领域,开发差异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组合,在安责险基础保障之上,为企业提供雇主责任、财产保障等扩展责任的选项,以满足企业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对于一般工矿商贸行业,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对经双方共同确认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先行投保、应保尽保,并鼓励企业在此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参保范围,逐步实现全员覆盖。

二、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费用管理与规范运营

(四)发挥行业自律与协调作用。市应急管理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指导温州市数智安责险服务保障中心(下称“中心”),按照“政策引导、行业自律、规范运营、服务社会”的原则开展工作。中心应发挥协调作用,推动保险机构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遵守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安责险业务全流程合规。

(五)严格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管理。保险机构必须确保用于高危行业领域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不低于当年度实收保费的20%,建立专项预算,据实支出,严禁挤占、挪用。鼓励保险机构根据精算结果与服务能力,在非高危行业领域适当提高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投入,原则上不高于实收保费的28%,以提升风险减量服务的质量和深度。相关费用使用记录应确保可追溯,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督。

(六)规范中心运营经费管理。保险机构应根据中心年度运营需求及上一年度实际支出情况,合理分摊中心运营费用。该费用应与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分账户管理,设立专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运营费用管理办法。运营费用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心管理人员薪酬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日常办公管理费、系统建设运维、年度审计与评估费、税费缴纳等非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类项目,必须专款专用,并确保支付记录可追溯。

三、深化部门协同,构建高效安责险服务枢纽

(七)健全完善统筹协同工作机制。应急管理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沟通与定期会商机制,通报重要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安责险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依法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应保尽保规范投保,要把安责险工作作为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抓手,纳入整体工作部署。

(八)完善中心“共服体”运营模式。在应急管理行业领域单位(包括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领域的单位),由保险机构继续依托中心以“共服体”形式统筹运营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各相关保险机构派员陪同并配合开展服务,陪同配合率作为衡量各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质效的重要指标。各保险机构提取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统一进入专户,推行服务费“用管分离”机制,实现资金流、业务流、监督流分离,保障费用专款专用。

(九)扩大中心服务管理的行业范围。对于其他高危行业领域,发挥中心的服务枢纽作用,依托安责险信息化平台,对安责险的承保、服务、理赔等相关数据进行纳管,重点督促保险机构是否合法合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确保服务频次、服务质效、服务费用收支等符合规范要求,为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指导、检查、监督保险机构安责险工作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全面提升各行业领域安责险服务的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水平。各保险机构在我市承保的从事旅客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单位、交通工程领域单位、水利工程领域单位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管理率先委托中心落实;住建部门建设工程安责险信息平台要与中心安责险信息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及时交互共享。

四、提升服务质效,打造“安责优服”品牌

(十)提升“安责优服”专业化。中心以应急行业领域为突破口,牵头打造温州市安责险“安责优服”品牌。以制度和机制建设为主抓手,推动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中心自身注安师团队的人员数量和专业化能力水平,从而影响并提升中心统筹运营外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安责险服务能力水平。

(十一)迭代“安责优服”云平台。中心应持续迭代升级安责险信息云平台,积极探索与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鼓励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开发智能化风险识别、服务派工、成效评估等工具,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效。建设集约化的数据集成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监管部门的风险研判和保险机构的风险减量工作提供智能化支持。

(十二)创设“安责优服”小超市。根据“基础服务+定制服务”的总体思路,推出“安责优服”服务小超市,为投保企业提供60余种可供选择的免费服务。投保企业提取的服务费换算成服务积分,每种服务设定对应服务分值。根据服务积分,投保企业可以在服务超市选择基础类和定制类的服务。完成基础服务后,当年用不完的积分可以累计结转至下一年度统筹使用。

(十三)探索“安责优服”新模式。中心要在传统宣传教育、风险辨识、评估评价、隐患排查、应急演练、检验检测等安责险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规模、类型、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共同研究和推行差异化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案,不断探索安责险服务新模式。2026年,中心牵头要继续深化“安责险+行业联盟”服务模式,探索“AI+安责险”,“安责险+共治应消站”等服务模式试点,不断提高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水平,提升安责险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五、履行主体责任,大力提升全市安责险水平 

(十四)规范数据接口并交互。各保险机构应主动承担起安责险承保、服务、理赔工作的主体责任。应配合应急管理、金融监管部门,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中心安责险数智平台报送各行业领域安责险承保、理赔、服务等相关数据。中心应依法依规进行数据汇总与分析,保障数据安全,为政府监管、行业发展和风险防控提供信息支撑。

(十五)强化安责险宣传引导。各保险机构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举办专题宣讲会、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普及安责险知识,提高企业参保主动性。保险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或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普及安全知识与保险政策,共同提升温州安责险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

(十六)打通快速理赔通道。保险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安责险事故理赔工作,并建立健全快速理赔通道,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拓宽范围,着力破解理赔“慢、少、难”问题,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对于未决和不能及时理赔的安责险案件,相关保险公司应向中心做出书面情况说明。

(十七)定期开展评估与公示。市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进行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评估,也可指导中心牵头组织各保险机构对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开展自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应督促相关保险机构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改或问题严重的,将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    

(十八)本通知自2026年5月6日起开始施行。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水利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