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5年5月27日,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温州市瓯海郭溪某某机械配件加工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方某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系统无该证件相关信息,该证系其花费800元向他人购买,是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当即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对该特种作业操作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同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定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温州市瓯海郭溪某某机械配件加工场和方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及结果:温州市瓯海郭溪某某机械配件加工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和参照适用《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中(综合类)第二十七条第一档的裁量幅度,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予以温州市瓯海郭溪某某机械配件加工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方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参照适用《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中(综合类)第二十八条第一档的裁量幅度,瓯海区应急管理局予以方某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近年来,通过不法分子介绍、虚假网络广告、假冒政府网站等,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向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企业和个人开展打非治违。特种作业人员切勿相信“无需培训、无需考试即可获取证书”等虚假宣传。进行特种作业培训考试,不仅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更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能力的检验。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安全风险较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仅危害本人,还会对他人造成较大伤害,对周边设备、财产等造成较大损失。同时,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也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管理水平、筑牢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