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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36/2024-00054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应急〔2024〕2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70-2024-0002

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 17: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海经区发改应急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已经市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处理措施

备注

1

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但是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的。

可以不对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2

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现场已经对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理,不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风险的。

可以不对作业场所进行查封。


3

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现场已经停止使用危险化学品,采取将危险化学品转移到专用仓库等安全措施,不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风险的。

可以不对作业场所进行查封。


4

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现场已经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采取将危险化学品转移到专用仓库等安全措施,不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风险的。

可以不对作业场所进行查封。


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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