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36/2024-00054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应急〔2024〕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70-2024-0002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海经区发改应急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已经市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处理措施 | 备注 |
1 | 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 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但是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的。 | 可以不对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 |
2 | 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 现场已经对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理,不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风险的。 | 可以不对作业场所进行查封。 | |
3 | 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 现场已经停止使用危险化学品,采取将危险化学品转移到专用仓库等安全措施,不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风险的。 | 可以不对作业场所进行查封。 | |
4 | 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 现场已经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采取将危险化学品转移到专用仓库等安全措施,不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风险的。 | 可以不对作业场所进行查封。 |